瑞丽:“组合拳”助力乡镇纪委聚焦主业

发布时间:2015-09-22 11:01:58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5年以来,瑞丽市纪委打出“组合拳”,助力乡镇(农场)纪委聚焦主业,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出台管理办法强监督。该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了《乡镇(农场)纪委管理办法(试行)》,从乡镇(农场)纪委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职能职责、干部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农场)纪委的监督管理。

明确职能定位强管理。乡镇(农场)纪委在该市纪委的领导下,协助同级党委抓好所在乡镇(农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承担五项工作:监督检查乡镇(农场)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情况;监督检查乡镇(农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使用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进行监督,并督促建立相关制度;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并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工作制度;初核乡镇(农场)副科级以下的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控告、申诉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农场)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办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汇报工作成常态。要求乡镇(农场)纪委书记每半年向市纪委监察局书面汇报一次工作,重大事项随时报告,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述职。乡镇(农场)纪委与市纪委的日常工作联系,一般通过该市纪委各职能科室进行,重要问题可直接向市纪委领导报告、请示。市纪委加强对乡镇(农场)纪委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和思想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传导责任促担当。市纪委对乡镇(农场)纪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乡镇(农场)纪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为干部调整的依据:对所在乡镇(农场)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办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的;泄露工作秘密的;对市纪委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力的。(王瑞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