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倒逼“一把手”深耕“主体责任田”

发布时间:2015-09-21 15:02:53   来源:楚雄州纪委

2015年以来,姚安县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和真抓实管的锐气,倒逼党委“一把手”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有效提升了该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抓好“签字背书”,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建立了从县“四大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到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层层明确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签字背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权责明确、有责必担的责任体系。

抓好“约谈提醒”,强化责任担当。约谈内容以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核心,分为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上半年,该县纪委分别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检查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5个后进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进行了约谈,责成5个后进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使其落实“一岗双责”。该县纪委书记对县委拟提拔、交流的6名正副科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县纪委常委约谈了9个乡镇、13个县级部门的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抓好“述职考评”,强化责任反馈。该县建立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制度,会上“一把手”就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廉述责,并接受县纪委委员的当面提问,随后由该县纪委书记进行点评,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今年,已有3个乡镇、6个县级部门“一把手”就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廉述责。

抓好“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提出对出现“两个责任”的落实领导不力,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导致违纪违法行为滋生蔓延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不但追究违纪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同时也追究单位负责人疏于监管、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失职责任。上半年共问责党员干部5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一般干部4人;责成3个部门及1个乡镇主要领导分别向该县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