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 “七项措施”严格督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5-09-17 17:19:21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抓好2015年反腐倡廉工作,丽江市纪委监察局采取“六种方式”,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中央、省属驻丽有关单位2015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

明确督查重点。为认真落实好督查责任,安排7月份一个月的时间,由8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对分管联系部门的督查,纪检监察室按“总承包”的要求,在市纪委监察局联系县区领导的牵头和带领下,负责对县区的督查。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情况;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作风建设的情况;三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四是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工作反馈意见整改的情况;五是“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听取工作汇报。听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汇报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听取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

查看书面材料。看年初计划、半年总结,掌握总体情况,特别是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真实情况、典型情况,是否存在应付检查等现象,是否存在书面总结与单位实际不相符的情况。

查看痕迹资料。围绕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清单,查阅各单位的自检自查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专题民主生活会记录、学习记录、制度落实和等方面的“痕迹”材料,抽查各单位层层抓落实的情况,各种工作台账,“三公”经费公开情况等。

深入基层走访。各督查组积极主动的将督查工作的视角和触角向下延伸,走访部分内设科室、部分乡镇、和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干部群众,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从各个方面了解县区、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指出存在问题。通过督查,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制半年督查工作登记表,点出被督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认真抓好整改和贯彻落实。

进行重点约谈。由丽江市纪委常委和监察局副局长,对5个县(区)书记和纪委书记,存在问题较多的16个市直部门的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责成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解决好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此项工作争取在9月底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