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五化”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5-09-15 15:47:04   来源:曲靖市纪委

陆良县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新思路、新方法,有效提升考核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增强考核针对性,考核内容“动态化”。县委每年年初及时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考核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当年中央、省、市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添加到当年的考核内容中。如2014年,新增了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情况等考核内容;2015年,新增了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活动情况等考核内容。

强化日常监管,考核工作“常态化”。在考核中,注重日常考核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加大日常工作的考核力度。由县纪委派出五个纪工委对所负责或联系的单位进行半年跟踪督查;将各单位查办案件、报送廉政信息、上报材料等完成情况作为日常考核的内容。如在2014年考核中,板桥镇、小百户镇、活水乡、县教育局、县国土局等24个单位均因日常工作不到位而被扣2分。

年底真检实考,考核纪律“严肃化”。每年县委均从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组织部等部门抽调熟悉基层工作、政治纪律过硬的人员,组建起一支由县委常委带队的高素质的考核队伍。考核前,县委组织召开考核会议,进行考核培训,细化考核任务,强调考核纪律,将责任明确到人,实施责任追究。在考核期间,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凡发现考核人员在考核中徇私舞弊、吃拿卡要、借机敛财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细化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具体化”。科学制定评分标准,将考核内容细致化、具体化,每项工作都确定目标要求、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和加分、扣分办法,使非量化指标的评判依据更加清晰,打分标准更加具体可操作,实现“软指标”的“硬考核”。在2015年制定的考核标准中,将主体责任细化为领导班子履行集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要领导责任等4个方面17个小项;将监督责任细化为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严格查办腐败案件等5个方面18个小项。各项考核内容表达直白,标准明确,大大减少了人为因素。

提升分值比重,结果运用“激励化”。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两个“一票否决”;逐年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分值在综合考核中所占比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值由2013年的18分提升至2015年的30分,比重增长了67%,有效提升了被考核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