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五举措制约“一把手”权力

发布时间:2015-09-15 14:42:32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江川县出台《江川县加强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暂行办法》,做到“一个坚持、四个不直接分管”,制约“一把手”权力运行,力争抓早抓小遏制腐败源头。“暂行办法”出台实施以来,60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均实行了分管领导签字制,“一把手”用权进一步规范,按规矩办事的氛围逐步形成。

坚持“末位表态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讨论方案。坚持“末位表态”制,“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

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限定数额的财务支出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向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物资采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物资统一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公开招标,并对商品价格和质量实行监督;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出售价值较高的国有资产,必须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以拍卖、竞价等方式公开处置。

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负责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应由集体研究决定,一律实行公开招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及便利为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上述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