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群众可投诉举报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5类行为

发布时间:2015-09-14 11:09:19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期,昆明市监察局、昆明市民政局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开展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5个方面违规违纪行为:2009年以来在公墓内安葬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豪华墓(墓主体、周围修建大量装饰物);在公墓外建活人墓(人还健在,坟墓已建好);2009年以来在公墓外建大墓、豪华墓,在火化区内安葬遗体、骨灰装入棺材土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带头、不作为、顶风违纪,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

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后,9月11日至9月20日,各县(区)监察、民政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9月21日至9月30日,市监察局和市民政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重点地区、开展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未开展专项检查的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级监察、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严格按检查内容搞好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单位、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清查和整改。各地要坚决杜绝专项检查走过场、走形式等问题,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群众可通过市民政局及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投诉举报(63101176、63196727),各级监察、民政部门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问题属实的,及时进行处理或移送。

“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对党员干部丧葬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市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要加强纪律审查力度。对党员干部在丧葬活动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的《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典型人员、典型案件,将严肃查处,并在专项检查结束后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