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约谈“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总开关”

发布时间:2015-09-10 16:28:01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为认真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的有关部署,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情况,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聚焦中心任务,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8月到9月,丽江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了约谈工作。

明确约谈人员。5个县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会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市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市委政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市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招商合作局局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等共40人。

突出约谈重点。对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谈话提醒;了解各地各部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情况;了解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的情况;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采取分组约谈。分为7个组,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约谈县(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约谈时对应联系县(区)和市直部门的纪检监察室主任和纪工委书记参加

提出五项要求。一是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纪委,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努力营造丽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纪委,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对照检查,抓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担好第一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解决突出问题,争取全面完成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三是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纪委,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坚持有腐必惩,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强化执纪问责,妥善分类处置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高度重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促进党风政风从根本上好转,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机制。四是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纪委,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建章立制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纪律审查,坚持抓早抓小,早提醒早教育,让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五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严格要求、严于律己,按规矩和制度办事。

各县区党委、政府、纪委,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均表示,这次约谈,体现了市纪委监察局对各县区党委、政府、纪委,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工作的高度重视,极大地增强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信心和责任感,在下一步,将坚决按照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