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落实主体责任 履行监督职责

发布时间:2015-09-09 17:14:00   来源:文山州纪委

“主体责任知在行、贵在行、唯在行。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2月6日在文山州纪委全会上,19名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州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述廉,接受州纪委委员的现场质询提问。

这是文山州开展述廉活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一个缩影。

2015年以来,文山州党委和纪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有的政治责任,坚守责任担当,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明晰各级责任。今年以来,文山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与发展、改革、稳定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对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牵头和协办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巩固和拓展落实主体责任成果。州委常委班子及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从“一把手”抓起,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坚守担当,全面领导、组织、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制度和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大落实主体责任考核比重,实行分级分类量化考核,对责任制检查考核推行“问题清单”制度,一个单位一个问题清单,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并要求按时上报整改情况。

强化监督问责。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34名县市及州级部门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提醒,对检查中发现的137个问题实行挂号整改,对整改不力的2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着力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问题,1017个单位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承诺,13186人向组织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个人承诺。至目前,发现收送“红包”问题5个,查处问题5个,处理干部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主动上交的“红包”14.5万元;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州、县两级先后组织41个明察暗访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四风”方面的问题85个,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起8人,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州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对平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政策落实和资金兑付、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保证等实施监督的再监督,对40名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开展廉政谈话;整治为官不为,问责处理“庸、懒、散、奢”等国家公职人员187名,问责处理7个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开展“小金库治理”,进行专项约谈、排查线索、重点抽查,全州共约谈820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会计、出纳等相关人员3068人,建立专项约谈谈话记录卡3068份,签订不设立“小金库”的保证书2939份。共检查单位60余个,排查“小金库”问题线索47件,调查核实2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问责处理3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

严查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完善办案组织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线索移送等举措,不断增强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协同办案合力。转变办案思路和方式,建立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排查和案件审查备案制度,强化办案安全管理督查,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今年以来,全州共受理信访举报651件,同比下降9.5%;处置反映问题线索316件,同比增长11.3%;初核314件,同比增长70.6%;立案198件,同比增长20.7%,其中县处级9件;结案1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6人,其中乡科级干部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