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100+2”督查检查 为全市跨越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发布时间:2015-09-07 10:27:05   来源:普洱市纪委

普洱市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精神,结合推动全市“问责年”工作的落实,在全市开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市实现跨越发展提供纪律保障的督查检查行动。

督查重点突出及分工。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社会关注、关切的100余个重大建设项目,景谷县“6.6”级地震恢复重建工作,西盟、孟连两县边境民族特困地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等2个重点工程建设为督查重点。建立“大督查”工作格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具有督查职能的单位(部门)根据职能开展跟踪督查工作,并将督查检查问题清单及时反馈市纪委。市纪委成立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浡尧同志为组长的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对督查检查问题清单进行再督查,并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检查工作组,深入全市10县(区)进行实地督查检查。

督查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各县(区)、各单位(部门)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通过制定工作目标倒逼机制、目标完成责任机制、跟踪督办问效机制和履职责任倒查机制,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官不为、作风不实、失职渎职”等问题,确保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紧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重大决策实施、重要项目落地、重点工作落实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为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督查严肃追究责任。建立月报告制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具有督查职能的部门(单位),每月第三周前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提供问题清单,由该室将督查检查清单分流至5个督查检查组。各督查检查组按照问题清单,对照《普洱市开展“问责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启动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