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中秋”、“国庆”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不正之风反弹

发布时间:2015-09-06 17:21:48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坚决防范各种违反纪律规定问题的发生,根据省纪委的要求,丽江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重申两节期间纪律要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改进作风规定,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前提下,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礼品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严禁借节日之机或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廉政短信等方式,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提醒,切实营造廉洁自律、节俭过节的良好氛围。

坚持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四风”问题;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作风建设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走样。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针对中秋、国庆节日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重点抽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坚持从严从实要求,严肃执纪问责。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严查快处,决不姑息,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要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案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坚持及时通报曝光,加大震慑力度。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监督检查的有力震慑。在中秋、国庆节前,市、县(区)要点名道姓集中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警告广大党员干部;开展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等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督促调查核实处理;对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要在节后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