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三责”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总开关”

发布时间:2015-09-06 10:54:02   来源:昭通市纪委

水富县委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把履行反腐倡廉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总开关”、“牛鼻子”,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水富“二次创业”和“四个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定责明责。印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年初,召开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梳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切实厘清党委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1次集中督查,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本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1次以上、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1次以上;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1次以上,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次以上。

履职尽责。县委“一把手”时刻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落实“四个亲自”,做到经常研究、经常部署、经常督促、常抓不懈;县委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县委常委会7次对纪检体制改革、案件查办、纪检干部调整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部署;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定期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和措施,对分管范围的“一把手”采取约谈、廉政承诺、述责述廉等形式进行履责提醒;各镇(办)和县直各部门半年、年终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分析总结工作,向县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督责追责。每年由县级领导带队进行量化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坚持“一案双查”,落实“一票否决”,实行“约谈问责”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