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教育局四项措施强化党委履行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9-06 09:30:33   来源:保山市纪委

腾冲县教育局全面贯彻落实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和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及时建立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由局纪委、监察室围绕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精神、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出相应的意见、方案、办法或措施等交局班子会议讨论,由局班子会议作出相应的决定。同时,局纪委、监察室定期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某一阶段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苗头性倾向、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等,在促进问题解决的同时,确保局主要领导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了解、掌握,并充分保障教育局纪委在开展监督执纪、纪律审查等工作过程中抽调人员、车辆保障等问题。 

加强监督检查。教育局纪委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教职工认真自觉遵守党纪和规章制度,落实把纪律挺在法前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教职工存在的问题抓小、抓早,在教职工触犯法律之前,及时用纪律将各类违纪违规问题束缚住。严格落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要求。认真核实处置反映问题线索,让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查处达到警示、教育、规范、遏制腐败的目的。

 推动各项制度落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把各项制度从本本变成现实。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以上带下的原则,局机关和校(园)领导班子带头落实厉行节约等各项制度,推动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管理、公车管理等制度在教育系统的落实。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目标。

 明确责任。教育局党委切实担负起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和局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机关和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全责、首责、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挂钩,分别对职责范围和挂钩校(园)的反腐倡廉工作负领导责任。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校(园)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负领导责任。机关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机关职工和教职工对自己岗位负廉政责任。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运用。把党风廉政考核纳入对基层校园和校(园)长的年终考核,不断加强、细化基层党风廉政考核的内容,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突出“一岗双责”、党风廉政责任制分解落实、“小金库”清理、履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内容。(王爽 明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