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白智勇,违规操办丧事,经红河州纪委研究并报州委批准,给予白智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并按相关程序免去其红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职务。”8月27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委发出通报。
“这是红河州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用铁的纪律来管住变异的‘习俗’,深入治理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的一个事例。”红河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杨文有介绍。
该州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58.52%,为充分尊重民族风俗和习惯,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州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央和云南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红河州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办法》。
《办法》对全州县处级副职(含非领导职务)及以上领导干部除婚丧嫁娶外的“子女升学”、“建房乔迁”等,作出了不得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提倡一事一天一地办理”等“十个严禁”的禁止性规定;对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作出了不得宴请、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的限制性规定;《办法》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签订廉政承诺书;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十个严禁”的禁止性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领导干部所在的党组织,追究其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
红河州各县市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继出台相关办法和规定。石屏县制定的《石屏县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对县管乡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河口县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下发了《河口县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庆事宜的规定(试行)》,红河县以县委文件下发了《红河县关于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两县都把监督管理对象延伸到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并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环境,分别明确规定婚宴规模总数。
为便于监督,红河州严格实行报告制,规定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报告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告经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将报告情况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为严明纪律,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在重大节假日和少数民族重要民俗节日等操办婚庆喜宴的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凡发现在婚丧喜庆活动中不按规定报告、报告与实际不符、违规操办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泸西县多部门联动,通过拟定一份倡议书,实施申报、承诺、公示三项制度,组织一次问卷调查,开展多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出现违规人员及时处理的“131+N”工作法,加强监督检查;金平县纪委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及媒体对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
“2014年以来,全州共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5件,党纪政纪处分4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红河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同志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