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四措并举”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发布时间:2015-09-02 11:15:38   来源:普洱市纪委

自2014年以来,西盟县委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来抓,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强化意识,担当主体责任。县委领导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主动承担“既挂帅又出征”的责任,与全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召开工作会、专题会等研究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切实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2014年来,县委召开9次常委会议,政府召开3 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书记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今年年初,县委书记专题向市纪委报告了近三年来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年中就我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接受了普洱电视台专栏专题访谈。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分解任务,细化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实化具体化,层层分解,形成合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制定《西盟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将工作细化为5个方面主要内容、17个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10个牵头部门、47个协办部门共同完成,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

加强源头治理。一是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德能勤绩廉”标准,廉作为一票否决权,选拔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防止选人和用人上腐败。二是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下发了《县级领导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认真开展作风专项整治,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坚决纠正“四风”。2014年来,查处通报作风问题30起。三是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大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党校开班培训、县电视台展播廉政公益片、发送廉政短信、播放警示教育片和开展庭审警示教育等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权力观、政绩观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制定实施领导干部述廉、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四项制度。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四是着力解决群众诉求。围绕“钱去哪儿啦”这个主线,分期分批对农村征地补偿资金、农村集体资金、农村低保金、农村救灾救济资金及其他强农惠农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5年监督检查资金9千万余元,查处涉农资金案件2起。

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完善考核体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考核和年底考核制度,坚持县委常委带队考核,并强化对考核结果运用,限责、限时进行整改。二是坚持廉政谈话制度。从县委自身做起,县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及下级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抓早抓小“治未病”,防止小病酿成大错。2014年来,县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3次36人,对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开展廉政谈话240人,上党课2次。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县委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腐败问题敢于亮丑、敢于亮剑,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形成领导干部不想不能不敢腐的强大威慑。2014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53件,立案22件25人,查办案件力度明显加大。

加大保障力度。一是强化执纪执法保障。县委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积极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充分保证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落实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等后勤保障。2014年起,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经费按照31100元/人的标准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县、乡(镇)、村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网络费用全部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二是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支持纪委推进“三转”工作,让纪检监察机关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聚焦主责,回归主业。强化办案和内部管理监督力量,在全县机构编制极其紧张的情况下,一次性给予协调增加行政编制11名,使县纪委监察局编制从原来的20名增至31名,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对纪检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2014年来,交流提拔科级干部4名,调整充实乡镇纪检干部9名。 (罗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