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纪委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稳增长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遵规守纪、崇廉尚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促进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着力于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强化干部执行力建设,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加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管好关键少数,压实“两个责任”。建立健全约谈机制,强化压力传导、责任传递,对各个责任主体提出责任要求,明确要求党委、党组各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来约束自己,管好自己身边的人、管好自己的家人,真正做到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着力于作风建设,促进正风肃纪实现常态化。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和《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旗帜鲜明地坚决查处效能低下、懒政怠政、不负责任、执行不力、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人和事,狠刹闲话生非的不良风气、拉拉扯扯的庸俗风气、吃拿卡要的恶劣风气。重点整治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中“庸、懒、散”的工作作风,公务活动中“奢、私、贪”的不良行为,行政服务中“蛮、横、硬”的不正之风,坚决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零容忍”的态度、最严厉的问责措施倒逼工作落实。对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落地、重大资金运作、重点工作落实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加大问责和查处力度。不定期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落到实处。建立巡察、暗访、查处、曝光“四管齐下”的监督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优化发展环境,以良好的作风推进跨越发展。
着力于鼓励支持干事创业,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对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督促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属于能力不足的,加强培训和时间锻炼、总结提高;属于担当精神缺乏的,明确责任、加强督查、促其整改;属于不作为的,严肃批评教育,认真执纪问责。按照省纪委“三个区分”的原则,即把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区分开来、与有法不依区分开来,把为推进改革的无意过失和以权谋私区分开来;坚决保护那些为了发展大局和群众利益而敢闯、敢试、敢负责的同志,积极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发展环境。对党员干部受到诬告或不实举报的,要在相应范围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着力于推进专项督办制度,促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和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使用权、截留国家专项补贴、挪用农民征地补偿款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拆迁中违反政策的问题;定期召开州、县(市区)两级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督办会,对排查的问题线索进行移交,实行限时专项督办,切实推进工作落实,使广大基层群众深切感受到基层党风政风的转变。
着力于推进专项整治,促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对在专项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把整治“乱作为”与纠正“不作为”结合起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鼓励支持大胆履职、敢于担当行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着力于健全巡察(巡访)工作机制,促进提高发现问题线索能力。聚焦提高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建立州级巡察和县市巡访制度,将巡视联络和信访职能向基层延伸,掌握广大干部职工及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使信访举报工作更好地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察(巡访)的重点聚焦于纪检监察对象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强化线索摸排,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震慑。
着力于问题线索,促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认真贯彻执行《西双版纳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西双版纳州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违反规定插手微观经济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行为,严肃查处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铺张浪费的行为,发现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问责,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对因失职渎职致使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