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重申纪律规矩 强化中秋国庆期间纪律建设

发布时间:2015-09-01 09:27:11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近日,楚雄州纪委发出《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重申“两节”期间纪律作风要求,并派出5个明察暗访组进行纪律督查,坚决纠正各种违反纪律规定问题发生,切实抓好重要节点的纪律建设。

把纪律挺在前面。该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礼品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请客送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严禁借节日之机或以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奢华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加强监督检查。该州各级党委(党组)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作风建设,坚决制止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四风”问题;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作风建设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走样。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针对中秋、国庆节日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重点抽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严肃执纪问责。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决不姑息,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要着力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有效遏制“四风”问题的发生。要加大问责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及时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监督检查的有力震慑。在中秋、国庆节前,各县市各部门要点名道姓集中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在中秋、国庆节期间,要开展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等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督促调查核实处理;对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要在节后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回应群众关切。监督举报电话:12388(全国)、0878-3389535(楚雄州);手机短信举报:18387876001。(自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