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来,华宁县政府部门党委充分发挥发挥好领导执行和推动作用,党委书记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头雁”。目前,5个政府部门党委设基层组织102个,共有党员1143人。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县卫生局党委被评为优秀单位。
强化履职担当。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分内之事,强化履职担当,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一是强化担当意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工作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放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留死角。二是强化担当决心。在反腐败上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分内之事不逃避、不推诿。坚决克服怕得罪人、不愿批评人的老好人思想,对错误思想和不正之风敢于亮剑。三是强化担当能力。加强主体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腐败治理的领导能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统筹、协调、治理和保障能力,既有“想抓”的意识,也有“善抓”的本领。
把好重要关口。在全局工作中把握主动,切实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是把好选人用人关。把“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的要求落实到选人用人全过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注重对干部的廉政考核,选拔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二是把好群众利益关。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严肃查处涉农惠农资金及滥用职权、办事不公、与民争利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把好权力运行关。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履行第一责任。基层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首要责任、全面责任、直接责任,必须做到既亲自挂帅又亲自出征,既示范带动又强力推动。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履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细化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二是落实教育管理责任。针对存在问题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切实增强党支部落实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行动自觉。三是落实示范带头责任。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从严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以身作则,守住做人、处事、作用权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