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出台《问责办法》力促作风转变

发布时间:2015-08-29 10:08:16   来源:曲靖市纪委

近日,曲靖市出台了《曲靖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担当不到位问责办法》。该《问责办法》指出,对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对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不得力,不能按照要求的时限和质量标准完成。等、靠、要思想严重;不生动服务群众;不认真办理群众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底数不清;不严格依法行政和依纪依规履职;不严不实,作风漂浮;不注重维护自身形象,在公众场合言行不当;不思不进取,干事创业激情不足;怕得罪人;不敢负责等情形将被问责。

根据问责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问责办法》的问责程序按照已出台的《曲靖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