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中,共查处违规收送‘红包’领导干部60人,处分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33人,乡科级以下干部21人。”8月27日,云南省昆明市纪委发布了该市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成绩单。
据了解,去年年初,昆明市纪委查处了安宁市(现已划归滇中产业新区)金方街道党工委书记周喜材顶风违纪用公款80.9万元发送“红包”案,最终,周喜材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3名相关县处级干部被给予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由于涉及人员多、金额大,该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昆明市纪委以此案为警示,去年4月制定下发《昆明市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市2.8万余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了拒绝收送“红包”承诺书,并启动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中,在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基础上,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调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对各单位的督查力度,并设立收送“红包”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邮箱,并通过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纪律审查、巡视反馈、廉政谈话等多种方式,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同时,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的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梳理汇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的问题线索。截至7月底,全市共组建617个督查组对3886家单位进行了相关问题的排查,共发现涉及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线索133起。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先后查办了官渡区原区长刘毓新、原副区长喻飞,昆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原董事长王亚民等收受“红包”违纪案件。
为巩固整治成效,该市还开展了“回头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过去因各种原因发送“红包”的和未能拒收、退还“红包”的,必须立行立改,限期向组织报告。对未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再进行问责处理。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因敷衍塞责等未查找出问题而被上级督查发现问题以及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发生顶风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到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的“红包”3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