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出台“三重”工作督查问责办法将县级责任领导纳入问责对象

发布时间:2015-08-28 08:35:24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宜良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宜良县“三重”工作督查问责办法》。《办法》明确对于在推进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工作中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一是将县级责任领导纳入问责对象。把宜良县“三重”工作中涉及的县级责任领导、牵头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人等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全部纳入问责对象。

二是规定了12个方面的具体问责情形。涵盖了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方法上不科学、作风上不务实、工作上不高效等各个方面,具体包括执行不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方法不当、推动不力、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等12类行为。

三是确定了3级问责程度。对应当问责的责任人,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问责;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