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健全监督办法 强化制度监督

发布时间:2015-08-26 09:40:42   来源:迪庆州纪委

迪庆州纪委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强烈意识,严格自律自我提高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放在首位,建成覆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

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议事,健全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州纪委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建立和完善了“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并具体细化了相关管理规定,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对重要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实行公开公示制。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在迪庆州政务网上公开,让群众知晓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大力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廉政提醒制度,加强对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的廉政提醒。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情况报告制度,把领导干部遵守严禁收送红包礼金规定的情况列入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前必须做出书面申请报告审批,积极从源头预防腐败;加强岗位权力监督,进一步要求全州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要切实做到:不得参与本地、本部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现场监督等工作;不得收受评标费、劳务费、服务费等任何费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加强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追责制度。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依规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