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抓实四项措施把纪律挺在前面

发布时间:2015-08-25 16:38:38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4年来,昌宁县以全面落实好从严治党要求为目标,抓实四项措施,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构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

抓实“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和“防范于未然”原则,前移监督关口,在宣传教育、提醒谈话、风险防范上下功夫,不断强化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逐步减少和消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2013年以来,采取正面舆论宣传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教育领导干部近2000人次;建立省、市、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19个;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834人次;梳理各乡镇、单位权力2369个,绘制权利运行流程图886个,查找单位风险点2600个,制定防控措施2447条,查找个人风险点5437个,制定防控措施4443条。

抓实“两个责任”。力促主体责任“落地有声”。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常研究、常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2013年以来,县委27次召开常委会议就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听取有关案件立案情况。力促监督责任“全面覆盖”。县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县委的双重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为全县经济社会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一案三报告”和“一案双查”制度,强化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责任的追究。

抓实“高压惩处”。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及作风漂浮、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整改;对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3年以来,县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206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63件,处分违纪人员89人。

抓实“以考促改”。严格定期考核。从2014年开始,每半年对85个责任制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全年考核得分按“半年考核25%,问卷调查15%,年终考核60%”的比例设置,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做实日常检查。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每月开展一次纪律作风督查;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年确定1个单位作为巡查对象,督促归口负责单位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强化明察暗访。2013年以来,全县共以明察暗访为抓手,对79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洪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