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资委日前发文,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意见,严肃监管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纪律,鼓励企业广大员工和社会各界对企业公务用车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公开举报电话:63125950,邮箱:kmsgzwjw@sina.com。
昆明市国资委要求监管企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按照市国资委核定的车辆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目前已超编制配备的公务用车,要求各企业应制定消化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报废、公开拍卖等方式,在2年内逐步消化。
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不准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准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及豪华装饰。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制度。未经市国资委审批,不准擅自购买、更新公务用车;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企业、个人捐赠车辆;不准以下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名义变相购买车辆供本企业使用。
监管企业不准对外出租或向关联企业、单位出借公务用车;不准租用社会车;不准调用、借用、占用关联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车辆作为企业公务用车。
要求监管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企业公务用车费用规定和公示制度。同时,不准以任何方式为私家车支付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费、维修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