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四个着力强化党委履行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8-24 17:40:54   来源:普洱市纪委

江城县委、县政府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反腐倡廉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着力在第一责任上下功夫。县委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发展、稳定、生态保护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在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大会上多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逢会必讲廉政,调研必问廉政。半年来,县委常委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2次,听取了纪委工作情况汇报5次,先后3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市纪委领导为全县科级干部上廉政党课1次,中心组成员专题学习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党纪法规3次,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头讲党课和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9次,县四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约谈分管联系部门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17人次。

着力在健全体系上出实招。一方面,按照《江城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制定《江城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中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2015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制定15条反腐倡廉工作措施,实行一把手“一杆子”插到底的工作机制。年初,县委、政府与5镇2乡、68个县直部门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乡(镇)、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干部职工、村“两委”班子成员直接签订责任书,形成了县级领导亲自抓、牵头单位带头抓、责任单位主动抓,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各个环节,落实到各个方面,逐步形成用制度从源头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机制,不断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部门领导的监督。

着力在督促检查上见成效。县委、县政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既“挂帅”又“出征”,县委书记亲自动员部署,由县委常委带队并担任组长,对全县5镇2乡64个县直部门2014年度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考核的内容、方式不断改进,重点突出了党委(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作风建设等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通过考核, 20个单位被评定为优秀等次,50个单位被评定为合格等次,1个单位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对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单位给予了通报批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要求限期整改。6月底,由县纪委牵头,对全县7个乡(镇)68个县直部门落实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中期督促检查。

着力在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上作保障。县委站在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高度,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严惩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着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为纪委履职尽责挡风遮雨、壮胆撑腰,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特别是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按每年每人28700元的标准予以经费保障。同时,强化队伍建设,今年来提拔使用纪检监察干部2名, 7个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全部配齐,执纪监督力量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