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抓实主体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新高度

发布时间:2015-08-24 17:26:43   来源:怒江州纪委

怒江州委以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为总抓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带领和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上新高度。

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州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先后16次专题听取州纪委工作情况汇报,13次主持召开州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次组织研究具体案件查办工作。州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州委常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全州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严格做到“三个在前”,即对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对倾向性问题防范在前,对普遍性问题约束在前。

明晰责任,增强责任意识。一是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确定党委主体责任28项,纪委监督责任22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13项,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责任5项;明确了17种责任追究情形,做到查责有标准,追责有依据。二是开展“谈责思廉”宣传教育。州委和各级党委(党组)以专题会议、专题学习的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相关讲话精神,组织观看中央纪委、省委领导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接受媒体访谈和专题辅导等视频。邀请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王云山同志到怒江开展当前反腐败的形势与任务专题讲座。州委主要领导和州县13个单位负责人就如何落实主体责任接受新闻媒体专访。把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州组织召开座谈会10场次,组织理论宣讲48场次。

监督考核,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对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目标,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身上,使每一位领导干部明白抓什么、怎么抓、抓不好负什么责任,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二是坚持州委常委带队,每年对全州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开展专项检24次,发现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14个,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针对发现问题及时约谈下一级党委、纪委负责人56人次,并督促其限期整改。三是严格述廉制度,切实防止以述职代替述廉。州委主要领导在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述廉,109名州管、县管干部向州纪委、县纪委全会述廉,863名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述廉,241名村“两委”干部进行勤廉双述,对民主评议满意率较低的进行诫勉谈话。(祝林华 杨亚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