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四个强化”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8-24 15:57:35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4年以来,玉溪市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为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坚强保证。

强化思想认识抓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四个亲自”“六个表率”要求,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反腐统筹谋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担当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召开工作会、座谈会专题研究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切实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及时调整充实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责任制实行签字背书,分别与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严格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意识,实现责任“全覆盖”、廉政“无缝隙”。分别与9个县区和64家市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明确主体责任,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强化作风建设抓落实。市委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针对文风不实、会风不正、为官不为等现象,及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话风的规定(试行)》,有效防止不良作风反弹回潮。从自身做起,从具体问题改起,自觉做到“六个不能”,将摒除“四风”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和行动上。同时,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勤用洗头、洗脸、洗手、洗脚“四盆水”洗净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自觉做到“八要”。

强化制度执行抓落实。市委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落实机制。重新修订出台《中共玉溪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等26项市委工作制度及系列配套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制定了《玉溪市贯彻落实〈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确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和测评。制定《玉溪市关于实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更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中共玉溪市委关于从严整治为官不为的意见》,抓好“敬业有功、怠业必惩”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党委和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及时公开权力运行情况。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强化作用发挥抓落实。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反腐败协调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同党委总体工作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市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大对各项重点工作督促查检、跟踪问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行为进行严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