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念好“四字诀”促干部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5-08-24 15:56:50   来源:大理州纪委

剑川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抓”制度。坚持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出台《剑川县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剑川县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谈话制度》《剑川县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六项制度》《剑川县从严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八个严禁》《剑川县治理乡镇干部“走读”的暂行规定》《剑川县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剑川县处级领导干部“五不准”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编密编紧制度笼子,切实构建起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早”预防。盯住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点,以发文件通知、发电视公告、发手机短信等方式,重申纪律要求。坚持廉政教育常态化,不定期开展党风党纪党规宣传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并将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通报,并适时将作风督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出台廉政谈话制度,分层逐级开展廉政提醒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常”检查。采取日常检查、视频督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就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打牌赌博和大操大办等问题,重点关注变换形式违纪的“隐身衣”问题,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刹住了很多歪风。上半年共组织明察暗访19次,监督检查166个县直单位、3个站所,督查乡镇40次、村组41次、公务用车212辆,走访3个景区、1个商场、8家农家乐和9家餐馆。

“严”问责。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围绕省委“六个严禁”和“为官不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纠问责。今年以来分别对履职不力的6名干部进行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党政纪律案件9件,处分11人;对1起公车私用问题和1起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工作不到位的1个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