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纪律审查工作凸显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5-08-21 10:38:51   来源:大理州纪委

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责主业,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2015年1—7月,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1件(本级19件),现已办结28件;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1件26人,涉及乡科级干部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与以往相比,纪律审查工作凸显了一些新变化、新特点。

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力度不断加大。洱源县纪委充分发挥在县反腐败协调小组中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作用,依托行政执法机关、政府监督部门的既有线索,对其中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如对县公安局依法作出治安处罚人员中的18名党员参与赌博问题进行了集中查处,均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效遏制了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行为,净化了社会风气。

办案人才骨干发挥主力军作用。高度重视办案人员队伍建设,在层层筛选、逐级把关的基础上,建立了由纪检、监察、反贪、反渎、审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洱源县办案人才库,现已入库27名。这些人员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经验足,在组织开展的信访初核、立案调查、沟通协调等方面承担了繁重的工作任务,展现出良好的素质和能力,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

快查快办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发挥已建成的县级标准化谈话点作用,整合人员力量,有效运用组织谈话、联合办案、行政手段等综合措施,把职能部门优势贯穿于案件调查的各个环节,力争在不采用“两规”的情况下,有效突破重大案件,实现快查快办。如查处某政府部门“一把手”贪污受贿案件,从接到问题线索到结案仅用时17天,且未使用“两规”措施。

突出执纪特色彰显纪律之“严”。切实转变审查理念,由“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重违法轻违纪”转向“重点查违纪事实”,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违纪事实清楚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目前,在已作出处理的26名党员干部中,给予党政纪轻处分22人,占比84.62%,重处分4人,占比15.38%;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为1人,仅占总数的3.85%。(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