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纪工委巡查发力提升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15-08-21 09:17:19   来源:保山市纪委

十八大以来,施甸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聚焦主业的要求,充分发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监督方式,依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出台了《施甸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巡查制度》,有效助推了责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该制度共6章20条,对巡查内容、巡查方法、巡查步骤、纪律要求和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重点以“四个围绕”开展巡查工作:

一是围绕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巡查。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各级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开展巡查工作的重点内容,着力发现存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二是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巡查。以责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对象,巡查各单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是围绕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巡查。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运行情况为载体,及时发现和纠正截留、久拖不拨和挪用民生资金等问题,保障各项民生资金安全、及时落实到位,真正惠民利民促进发展。

四是围绕“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开展巡查。重点检查责任单位执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一把手”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理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工作中独断专行、先定调子再走形式等方面的问题,保障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原则。

该制度对巡查采取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明察暗访、实地检查、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要突出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善于发现问题、发现线索,按照抓早抓小的要求及时提出整改或处理建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审计、财政等部门参加巡查。

该制度自2013年5月份执行以来,施甸县纪委监察局派出六个纪工委监察局认真执行制度规定,采取重点巡查与常规巡查相结合,累计对12个单位进行了重点巡查,对60余个责任单位进行了常规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交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处理,促使各责任单位牢牢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转变作风,有效维护了全县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赵贵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