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聚焦“七抓” 抓实抓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发布时间:2015-08-20 17:22:26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丽江市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抓职能转变、抓责任落实、抓正风肃纪、抓监督检查、抓查办案件、抓教育提醒、抓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抓职能转变。进一步把握定位、突出主业、聚焦中心任务,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在转职能方面,将市纪委监察局近年来参与的114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到15个;按照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在不增加编制、机构和人员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内设机构调整,进一步增加了监督执纪部门,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个增加到4个,加上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机构达到8个,占14个内设机构的57%。通过内部调剂方式为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增加了人员编制,每个纪检监察室核定编制4名、案件监督管理室4名、案件审理室3名、信访室4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2名,直接从事执纪办案工作的人员达到29名,占总编制数的55%。完善纪检监察室职能,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内设机构改革后,市纪委监察局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室对联系县区和部门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性。

抓责任落实。为推动“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把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相结合,主动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深入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全面领导、组织、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0次15项,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重要案件的研究、部署、推动。召开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政府系统廉政会议和市纪委全会,全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800余份,印发了《丽江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列出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将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细化为28项、主要负责人责任细化为17项、班子成员的责任细化为9项;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细化为6个方面36项。列出了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将监督责任细化为8个方面36项;层层签订《监督责任书》,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细化为8个方面共51条。

抓正风肃纪。聚焦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内规矩,有效履行监督执纪职能,综合运用约谈、函询、问责、纪律审查等手段,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庸、懒、散、混等问题,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格问责追究,今年共对6个单位和68名干部进行问责。坚持常态化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住重要节点,今年以来,派出81个明察暗访组410人次,开展明察暗访8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个,处理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通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1件25人、违反节假日值班代带班制度26件34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3件6人、违反其他纪律14件14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5个。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民生资金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清理退出城乡低保1206人,查处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相关人员2人。

抓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督促检查措施,加大跟踪督查督办力度,结合作风纪律督查,组织督促检查组深入部门、深入基层,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对工作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了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由8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对负责联系部门党员干部执行作风纪律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督查7次,督查单位、部门700多个(次),指出各级各部门存在问题900多个,一一建立台账进行整改落实,实行销号制度,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抓查办案件。市纪委书记办公会定期研判查办案件情况,认真分析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今年以来,市纪委书记办公会研判案件查办工作5次;市纪委常委会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及时对办案工作情况进行研究,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案件工作6次。坚持市纪委常委包案督办和分片联系制度,督促指导县区纪委、派出派驻机构积极主动查办案件,强化对县区纪委案件线索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瞒案不报和有案不查情况的发生。层层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今年1月至7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65件次,初步核实196件,其中县处级26件,乡科级60件。立案调查82件100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24人,共挽回经济损失400万元。

抓教育提醒。加强日常监督执纪。既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把执纪放在首位,运用“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等方式方法,切实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坚持全面监督执纪。把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纳入执纪监督范围,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负责联系部门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对在监督检查、案件线索初核、案件调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情节轻微的问题,采取适当处理17件,组织处理14人,对反映失实的65件予以澄清。五是加强廉政教育。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对5000余名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教育,对8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共约谈20个单位和部门的30名领导干部,对78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提醒谈话,组织8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提醒监督。

抓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和能力素质建设,组织培训各级纪检监察干部468人次;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积极探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制定了《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并印制小册子500册,发给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开通了纪检监察干部举报网站。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坚决防止“灯下黑”,以过硬的纪律、作风和形象履职担责。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1名市直部门纪委书记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