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牢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定位,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狠抓监督责任落实。
要点明责,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有力。制定下发了2015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要点,将责任分解细化到部门,层层传导落实压力。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访谈专栏,安排县(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就主体责任进行访谈;市委主要领导(书记、市长)约谈部分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掌握各县(区)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做好相关工作。并适时召开部分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和部分县(区)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不力10人进行了问责,并公开曝光。
惩处严责,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88件,同比上升28.95%;初核167件,同比上升29.46%;立案111件,同比上升16.84%;结案10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4人,同比上升33.33%。其中,市纪委受理信访举报491件,同比上升68.73%;初核25件,同比上升56.25%;立案5件,同比上升66.67%;结案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同比上升600%。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查,加大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整治力度。与公安机关一起,对部分机关公职人员上班期间玩扑克、打麻将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并实名通报了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其通报被许多网站转载。上半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起,处理20人。
依规厘责,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加强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后各部室的职能调整和工作衔接,制定出台规范性制度。抓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的前期工作,采取直接与县区党政“一把手”约谈的方式,为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奠定基础。对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再次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到17个。
倒查追责,推行“目标倒逼问责”机制服务经济发展。把贯彻落实省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与我市实施的“问责年”活动结合起来,采取“目标倒逼问责”的办法,让纪检监察的监督执纪问责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之中。采取对重点项目建设、恢复重建、安居房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年度目标、季度目标、每月目标以及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进行细化分解,对目标完成不了的,倒查追究责任,切实做到在抓落实上见分晓、比效能,让“为官不为”者被问责,推动了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创新实干的良好环境。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对5个单位和122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