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切实推进“三转”,聚焦监督执纪主业,健全完善机制制度,推动查办案件工作科学化。2015年1月至7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65件次,初步核实196件,其中县处级26件,乡科级60件。立案调查82件100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24人。
完善书记办公会研判制度。认真落实 “月分析、季排查”工作制度,市纪委书记办公会研判案件查办工作5次,认真分析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长办公会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研究案件工作6次。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严格执行《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实施细则》,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3次会议,市纪委召开2次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重要线索的移送督办,不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互相通报情况,掌握案件办理进度。
完善领导机制。认真探索和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制度,案件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报告,主动接受省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坚持市纪委常委包案督办和分片联系制度,督促指导县区纪委、派出派驻机构积极主动查办案件。
严格执行考核奖惩机制。每年对全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进行了综合考核,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办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健全办案安全制度。层层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谈话点和办案点规范化建设,重点对执行“两规”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了办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