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出台了纪检监察政法信访部门解决群众诉求“四级联动”工作流程实施办法,明确了群众信访诉求在市级、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受理部门和具体工作流程。确立了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群众诉求受理中心”受理群众诉求后,需将办理情况由信访窗口工作人员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平台的措施。
《办法》明确了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接到的群众诉求,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录入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平台,政法部门按涉法涉诉信访件办理流程进行办理、反馈;对群众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非检举控告诉求和到政法部门反映的非涉法涉诉诉求及矛盾纠纷等事项,转交同级信访部门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平台,由信访部门按相关要求进行转办、交办、督办,办理结果由责任单位答复群众诉求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办法》明确了市级、县区〔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受理的群众诉求,由办理责任单位进行答复和反馈,办理群众诉求的情况实行半月报告制度,并强化监督检查。
《办法》的流程实施后,区分了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控告诉求和政法部门涉法涉诉信访件录入方式,规范了“四级联动”信访流程办理,实现“一个平台运行、一个流程办理、一个窗口受理”的运行机制,为“一条龙、一站式”办理群众不同诉求,提高了解决群众诉求效率,大大降低了信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