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狠刹三股歪风

发布时间:2015-08-17 16:01:25   来源:红河州纪委

元阳县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入手,健全完善干部推荐提名、责任追究、考察核实等制度机制,着力解决“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带病提拔”等不正之风,确保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

建立推荐结果“印证”机制,刹住“拉票贿选”风。一是建立民主推荐结果与历次推荐情况互相印证机制。将干部历次的民主推荐结果纳入干部选任程序,通过分析对比历次推荐结果,看干部一贯表现。二是建立民主推荐结果与考核情况相互印证机制。将民主推荐结果与干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对比分析,看推荐结果是否与干部工作实绩和干部群众认可度相统一。三是建立民主推荐结果与岗位匹配性相互印证机制。既看民主推荐结果,又考虑对应职务的拟考察人选应具备的学历、专业、任职经历和干部特点特长等因素,确保人选的岗位匹配性。

建立提名责任追究制度,刹住“跑官要官”风。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干部任用工作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跑官要官的人,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建立“光明正大”的推荐提名制度,要求推荐人以署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推荐表》,并实行提名责任追究制。对推荐提名人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的,违反提名程序进行推荐的,或明知被推荐人有严重问题但隐瞒实事仍坚持推荐的,被提名推荐人在提拔任用后发现任用前有严重问题的,或在提拔任用后一年内出现重大问题的,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推荐不当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干部个人“体检”制度,刹住“带病提拔”风。制定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县委组织部抽调工作人员对报告进行核实,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同时,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对人选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仔细核查,不得放过任何疑点。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一律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办理任职手续,坚决防止“带病提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