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玉龙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上级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工作,狠抓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强化监督。严格落实《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进一步加强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函询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复函等制度落实,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力度,严格控制和缩减“三公”经费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紧紧抓住人、财、物三个关键环节和易于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部位,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扎实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查,把经常性的跟踪监督与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对群众反映较多、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或有违纪违法案件的乡镇和部门及时进行责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情况,及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通过挂牌督办、责令整改、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治到位。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下发《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标识管理、采购管理、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和周末公休日常态化封存制度,公务用车仅限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加大监督检查和约谈力度,对7家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党风廉政约谈,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廉洁鉴定,上半年共进行部门廉洁鉴定90个,个人廉洁鉴定521人。
严格执纪。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大执纪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充分动员和发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面落实查办案件的有关制度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贯彻《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强与公、检、法等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把办案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举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及时受理,有具体线索的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积极营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政治环境。认真执行查办案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截止到目前,县纪委共受理群众各类信访举报76件,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转立案25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1件、40人,其中涉及乡科级9人。
严肃问责。认真执行上级关于问责工作的相关办法规定和《玉龙县公职人员问责办法》,不断完善制度,出台了《玉龙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改进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玉龙县加强机关作风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督查方案》、《玉龙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6月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玉龙县加强机关作风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督查方案》等,抓住具体工作、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事项落实,严明纪律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明察暗访,扎实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上半年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14次,出动570人次,检查督查单位2760个次,对一些存在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7名科级领导干部和违反值班纪律的6个单位进行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