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坚持常态化“约谈”,组织开展了诫勉约谈5人,任前约谈17人次,警示约谈6人,一般约谈32人次,层层传导压力,有力促使“两个责任”在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组织落地开花。
以“谈”指明责任。针对存在的“两个责任”履职不到位、“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一案双查”理解不到位的情况,研究制定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51项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推行“三提醒”坚持“五必谈”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廉政“约谈”,引导单位和部门“一把手”主动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以“谈”促转作风。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约谈计划,制订下发了《剑川县2015年勤政廉政谈话实施方案》,逐级开展约谈提醒工作,坚持做到“问题清楚、事实明白、对症下药”,通过谈话提醒,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讲在前头、点在明处,为领导干部打好廉洁从政的预防针。
以“谈”抓实整改。对工作推进缓慢、作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及领导干部,采取个别约谈、集体座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责任制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警示约谈,要求就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落实,并在次年第三季度进行复核。整改期间,县纪委监察局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将该单位、个人进行监督检查,整改不力、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