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五项措施”助推“为官不为”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5-08-14 10:26:43   来源:怒江州纪委

贡山县自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启动以来,始终把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做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并结合省委、州委提出的十个方面“为官不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贡山县领导干部在“为官不为”方面存在的五个方面的情形,细化了以下五项具体措施助推“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端正思想,引导“为官有为”。思想到位,才能引导行动到位。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导向和风气,从而坚定干部理想信念,强化群众观,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增强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激发奋斗激情。同时,要在人才培养与选拔过程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以“三严三实”的要求引导干部正确对待“权力”,积极干事创业,实实在在的为民办事。

打消顾虑,鼓励“大胆作为”。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有了明显改进,但部分干部在思想上也产生了一些错误认识,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一是要着力消除“为官不易”的认识误区。我们要切实向干部讲清楚,现在不让做的这些实际上都是党的宗旨、章程、原则、规定所不允许的,现在所做的只是正本清源。二是要着力消除怕触红线的思想负担。要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克服“怕”的心理,按规矩办事,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只要符合中央精神的、符合改革方向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就大胆去做。三是要着力消除畏难退缩的不良倾向,明确告诉我们分管联系的部门领导干部和我们常委班子所在部门的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是干部的基本素质,体现干部的党性觉悟,引导干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去。

健全制度,约束“为官作为”。“为官不为”者之所以敢不为是因为以往对于“不为”缺乏严格的惩治制度,让那些“游手好闲”的干部无所畏惧。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转变这一情况,不仅要制定出台严格的查处惩治制度,还要坚决逗硬惩处机制。抓典型、树案例,要让那些“为官不为”之人看到党和政府惩治“不为”的决心和行动,进而改变工作作风。

严肃问责,督促“为官善为”。要在干部的日常管理中贯彻从严治理。对占着位子不干事的,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批评,不能睁只眼闭只眼,姑息迁就、放任自流。要严格执纪,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不作为现象,按照纪律要求严肃处理,让不为者受到惩戒,把为官动机不纯者坚决清理出领导干部队伍,要让干部随时都不敢懈怠、不敢失责。同时,要探索公务员合理退出和淘汰机制,打通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路径。

加强考核,规范“为官奋为”。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干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完善绩效评估、群众评议、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实地考察等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不胜任、不称职、不作为的具体情形、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发挥好考核的作用。发挥纪检监察督查、组织部门考察的规范导向作用,完善针对不作为现象的监督、检查、纠错制度,强化对干部“所作所为”的监督考核。同时,要营造氛围,倡导奋发有为,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对“有为”者是激励,对“不为”者是约束。我们班子成员要从自身做起,真正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荡、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疾恶如仇,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通过以上“五项措施”着力解决全县领导干部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切实加强和转变作风,树立良好的个人自身形象,自觉维护县委政府的权威与威信,进一步加速营造风清气正、聚力发展的政治生态,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县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依法治理、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可靠的内外部环境,为全县可持续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作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