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纪委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上,聚焦主责主业,加快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出重拳解决,推进正风反腐“零容忍”的举措覆盖到基层。
快。全市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镇雄县第一时间成立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组,专题召开县纪委常委会议、全县动员部署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办法、措施,制定处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做到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承担起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开展好“集中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坚持县、乡联动,明确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保持与市级行动同步、同频共振,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全。紧盯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和服务行业、执法单位,围绕教育、卫生、扶贫、救灾救济、社保、低保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以群众关注的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社会扶养费征收、低保核定发放、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等为重点,集中整治农村基层土地征收流转、村级工程建设、危房改造、地震恢复重建、新农村建设和集体“三资”、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义务教育、新农合、低保资金、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网络反映以及其他执纪执法部门提供的基层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切实做到开展自查、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全覆盖,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准。实行委局领导包案,制定详细初核方案。对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以表格形式细化任务,明确办理要求、办结时间等,强化督查督办。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跟踪督办,对办结的案件经审核后,逐一销号;对案件办理迟缓的,及时督促指导,确保每件案件都能查清查透,案结事了。
严。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允许息事宁人、姑息迁就,决不允许网开一面、下不为例。对于情节轻微的,及时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于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基层党委、纪委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不认真、走过场,出现“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严肃问责,决不姑息。坚决做到严查处、严通报、严曝光、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