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五创五变” 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8-13 09:31:33   来源:楚雄州纪委

姚安县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检查考核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创新考核机制,变“静”为“动”。针对原考核办法实行年终一次性考核的“静态”模式,普遍存在重考核轻落实、年底突击赶材料和年终考核“一锤定音”、考核得分与实际工作落实情况不相符的问题,该县重新修定了考核办法,建立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动态考核机制,确定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得分分别占全年考核得分的20%、30%、50%。动态考核机制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日常工作的落实。

创新考核方式,变“浅”为“深”。往年的责任制考核工作,与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一起进行,考核很难深入下去,新修定考核办法后,责任制考核单独进行,考核工作采取倒查、延伸等方式,如了解贯彻落实上级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情况,既查单位会议记录,同时随机抽查干部职工个人学习记录,两相对照,工作落实已否一目了然,考核中还要随机抽查2-3个下属股室、村(居)委会,深入检查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创新考核标准,变“粗”为“细”。往年的考核主要依据年初签定的责任书进行,责任书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有的具体工作很难在责任书中统一作出规定,分组考核的评分标准和尺度难于把握。实施新考核办法后,每次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都依据责任书,根据时间进度,制定详细具体的百分制量化考核标准,使考核衡量标准更加细致、更加具体,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创新考核程序,变“繁”为“简”。往年考核,自检自查、领导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程序一个不少,基层负担压力不小,实施新考核办法后,除年终考核统一由县委常委分别带队外,季度考核和半年考核程序从简,主要由纪工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交叉进行检查考核,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减少陪同人员,规定只需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陪同即可,切实减轻了被考核单位接受检查考核的负担。

创新整改落实,变“宽”为“严”。往年考核工作检查出的问题,由于后续跟踪监督工作力度不够,很难整改落实到位,实施新考核办法后,考核结束时现场将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书面反馈给被考核单位,限期整改。每次考核后,对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责任制单位,由委局领导约谈党政主要领导,严厉批评教育,责成限期整改。同时,强化整改落实工作,将上一季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季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整改结束后,由监督联系纪工委进行现场检查,对多次出现同一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责成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限期进行整改,对仍不认真整改的,严肃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陈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