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反馈76个单位“整改意见清单” 压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8-12 08:29:04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洱源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向全县76个单位反馈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检查“意见清单”,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这是洱源县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的一项具体举措。

据了解,从7月6日至10日,该县抽调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相关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围绕“党委主体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创新以及单位重点工作”5个板块,以明察暗访为主要方式,组织对全县9个镇乡、67个县级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检查,并按“半年检查占40分”的规定进行了评定。检查中,检查组逐项对照各单位必须在上半年内启动实施和要求开展的10项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现场向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口头反馈,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平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关部门了解掌握到的一些事项,形成了被检查单位“意见清单”。“意见清单”经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下发到各被检查单位。

洱源县纪委要求,各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意见清单”的要求,认真对照年初下发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任务分解和考核指标量化评价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查找不足和差距,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责任,从严从紧抓好任务落实,强化痕迹资料规范化管理,确保年度各项目标要求圆满完成。(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