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县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断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强化宣传教育,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主动性。上半年,县委先后3次召开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县委常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开展讲“廉政党课”23次,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制度,提高各级干部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利用会议、活动、党员学习等有利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用身边的人和事开展“以案说纪说法”、警示教育参观、党纪条规知识竞赛等教育活动,促使其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发挥县委权力运行网、政府门户网、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广电新闻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让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成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那只“看得见的手”,努力形成良好廉政文化氛围。
细化责任分工,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效性。科学制定责任目标,明确责任内容,制定出台《墨江县县委常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墨江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墨江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墨江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的实施办法》、《墨江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乡(镇)党委、县属党组和县直部门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厘清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县纪委仅参与和保留14个议事协调机构。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并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清晰、责任明了、追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责任分工,以“应该做什么,不准做什么,违反了要怎么样”为导向,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级、分项地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使之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任务全力抓好。2015年,全县各级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197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权威性。县委主要领导多次带队深入乡镇、部门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把不定期检查作为发现问题、抓早抓小的有力举措,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深入乡镇、部门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发现在落实两个责任走过场、搞形式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上半年,对15个乡镇、56个部门开展了3次系统检查;对重要节点、“三公经费”支出、工作作风、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公款购买土特产等开展多次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数据统计,全县“三公经费”支出810.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7.82%,有8名科级干部因工作作风问题被问责,逐渐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系统化。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县委常委带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改变以往听听汇报、看看制度、查看资料等考核形式,转变为深入基层与党员、干部、群众和“两代表一委员”个别进行座谈等方式进行,在全面了解实情的基础上,对领导班子作出综合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及时处理,发挥责任制考核的威慑作用。
加大责任追究,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执行力。严格执行“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党委领导下,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发现的问题,应追究责任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上半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5件26人,涉案金额468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同时,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失责必问责,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两个镇5名科级干部、3名职工进行了问责,促进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抓住“关键的少数”和“少数的关键”,开展重点对象廉政谈话50人(次),对调整和新任职的19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