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落实“主体责任”有的放矢

发布时间:2015-08-11 15:05:24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4年来,陇川县切实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做好份内事、担好应尽责任,通过强化对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再学习、强化对制度管理执行情况的再梳理、强化对作风纪律落实情况的再督查,采取订立责任清单、实行专项工作报告、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严肃责任追责等多项措施,促进各级党政部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责任清单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制定出台《陇川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把各级党政班子及其成员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内容细化为落实领导责任、选用干部责任、维护群众利益责任、强化制约和监督责任、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责任、示范表率责任等六个方面,并根据操作性强、突出主责、能见成效、便于考核的原则列出责任清单。如县委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共分列出319项,然后依据各个常委的职责权限、分管行业、区域实际、近期工作目标等分配到常委个人;再如县农业局6名党政班子成员共开列主体责任清单114条。责任清单让各级党政班子及班子每个成员都清楚主体责任要做什么、怎么做,从而更加积极主动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强化主责意识,并在日常工作中逐项推进落实。

向上级纪委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委每年10月向县纪委专题报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干部作风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追责并举。按照《陇川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全县61个县直部门、10个乡镇(农场)、15个省州驻陇单位与县委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单位结合实际与所属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与干部职工签订“不吸毒保证书”、“不酒驾保证书”、“不赌博保证书”。各级党政班子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两次,县纪委每年年中组织开展全县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督查,县委每年年底组织开展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单位、班子测评分值低于80分的单位,对其“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单位的领导班子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今年以来,县纪委已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单位的主要领导诫勉谈话5人次,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派出纪工委、部门纪检组负责人诫勉谈话2人次,对违反治理庸懒散慢有关规定问责处理10人次。

抓述廉强化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意识。按照《陇川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廉办法》,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要对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的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规定、改进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报告。今年全县101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会上进行了现场述廉、283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书面述廉;在年初召开的县纪委全会上,25个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进行了述廉,并接受参会人员的无记名投票测评。对测评得分低于70分的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作出书面说明、所在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述廉、质询和测评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康万庄、钱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