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三措并重规范公务接待

发布时间:2015-08-10 16:39:40   来源:昭通市纪委

镇雄县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强化公务接待监督管理,推动公务接待标准化、规范化,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督促检查协作机制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对接待范围、接待地点、用餐住宿标准、陪餐人数和车辆安排等作详细规定。禁止提供高档菜肴、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不安排歌舞伴餐和茶艺表演;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住宿;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坚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断规范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管控接待经费,提倡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

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因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事由、主要日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等。接待单位按照来函内容,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单位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

严肃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各单位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和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责任,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