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宾川县为严肃整治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义,乱发资金和职工福利,制定出台了《宾川县县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县级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统一标准,严格审批。《办法》规定,表彰奖励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严格审批,合理设置,勤俭节约的原则,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受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个先进集体表彰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每名先进个人表彰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元;并要求逐级审核报批,先征求公安、综合、信访、计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再分别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研究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
强化管理,严肃追责。为严防相关表彰奖励活动过多过滥,严格控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比例,要求表彰奖励程序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自行组织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不得超过县级表彰奖励规定标准。由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全县表彰奖励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组织各种表彰奖励活动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杨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