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落实主体责任突出严和实

发布时间:2015-08-10 10:50:00   来源:大理州纪委

漾濞县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通过细化责任、领导带头、创新方式、强化监督等举措,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明确主体责任和责任主体,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从严明政治纪律、深化改革、纠正“四风”、惩治腐败4个方面细化了27大项51小项工作任务,从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创新5个项目细化了23项考核内容。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对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细化,突出宣传教育、述廉述责、案件查处、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工作,列出2015年落实主体责任清单14方面26项。

领导带头,落实责任。坚持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主体责任人做到“五个亲自”,“三个负责”,即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责任制考核亲自带队,对自身行为负责、对所领导地方和部门纪律作风状况负责、对所领导地方和部门发生的问题负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创新方式,点评责任。年初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责任点评方案,报县委研究同意实施。根据不同阶段、重点时段,采取述廉述责、民主测评、质询提问、意见征求、信访受理等方式,收集全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主体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年中由县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由县纪委汇同县委组织部定期不定期召开干部廉情报告分析会,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廉政动态,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县纪委常委班子定期专题听取各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政从政、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监督发力,追究责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随机抽查、动态跟进、季度巡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五种方式,做到考核检查“长期化”“常态化”。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和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等6个方面,对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6个方面,按照“一岗双责”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和领导责任。截至目前,约谈乡镇党委书记9人,乡镇纪委书记9人,部门负责人6人,对“落实工作不到位,效果打折扣”,造成不良影响的1名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 李福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