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细化责任内容促“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5-08-07 11:01:38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担子,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近日,昭通市制定出台“主体责任”清单,力促落地生根。

明晰党政领导班子“责任田”。主体责任清单紧扣加强组织领导、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领导支持执纪办案五个方面,细化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廉政教育、防止责任虚化空转、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完善考核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优化执纪执法环境等35项责任内容。

划清党政主要领导“自留地”。主体责任清单始终以主要领导为抓手,开出了主要负责人首问责任制、专题报告制、约谈制、定期分析研究机制、督导巡察机制、干部管理防控预警机制、权力运行管控机制(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自觉带头接受监督、带头贯彻八项规定精神、亲自上党课、亲自签订责任书、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进行责任制检查考核等10项责任内容。

念好党政班子成员“紧箍咒”。主体责任清单在班子成员责任部分,重点是力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提出了建立班子成员坚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工作制度、建立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教育提醒制度、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落实工作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接访和批办查处制度等11项责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