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创新“四项机制”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15-08-06 10:40:56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西双版纳州纪委在全面履行纪律审查工作职责,不断创新纪律审查方式,完善案件工作机制,建立案件处理回访制度,努力探索该州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新路子,纪律审查工作实现“零”申诉,取得新成效。1-7月共受理违犯党政纪案件33件,已审结3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6人(双重处分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22人,其他人员2人。

创新纪律审查方式。一是探索纪律审查辩析制。在案件尚未提交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之前,审、检双方在委局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主持下,召开纪律审查辩析会,对违纪问题在事实、定性及现有证据上进行辩论,提出各自观点和意见。通过审、检双方对案件存在分歧的问题进行辩析,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加强对审、检双方工作监督的同时,为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案件形成统一意见和案件有效处理创造了条件,也为审、检双方办案人员开展补充调查提出了要求,有利于提升案件查办和案件审理水平。二是规范纪律审查程序。坚持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无论是党纪、政纪处分都提交州委常委会审定。其中党纪、政纪处分分别由州纪委、州监察局行文。既保证过程保密,又保证了快审快处的办案效果;既简化程序,又提高了效率;既统一党纪、政纪处分同步,又做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与法纪处理协调一致,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执纪形象。三是规范涉案款物处理程序。在纪律审查结束后,案件审理室将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与党政纪处分建议一并提交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决定后按规定办理涉案款物的上缴手续,做到一案一缴,一案一清。

推行“乡案县审”、“协助审理”机制。对两县一市32个乡镇、10个农场管委会。由于乡镇机构人员编制受限、农场改革正在推进,尚未配备设置专职审理人员,基层案件审理部门力量薄弱,审理工作任务繁重,审理和申诉复查的职能尚不能相对独立,不同程度存在查审不分、以查代审、未审先定等问题,加之审理人员变动频繁,正确把握案件审查处理工作尺度存在风险。针对这些问题作出规定,对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统一由县纪律审查室审查处理,对农场查办的案件采取州、县市两级审理部门协助审理的方式加以解决。目前,乡案县审、协助审理已成为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一项日常性工作。对县市纪委监察局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州纪委监察局派员参加讨论,帮助基层准确定性,把握尺度,确保了纪律审查无错案。

完善纪律审查“三见面”工作机制。纪律审查坚持“三见面”,力求“零申诉”。一是调查阶段形成的《错误事实》与被调查人见面。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和辩解,对所提意见中合情合理符合事实的部分认真采纳,有异议的或需要作补充调查的进行补充调查,对无据无理辩解的给予解释、批评教育,作出说明。二是审理阶段形成的《审理报告》与被审查人见面。主要事实、证据与其见面,听取意见和申辩,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纪律条规条例解释、适用说明,力求做到组织满意,各方认可,本人吸取教训,达到教育目的。三是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决定的《处分决定》与被处理人见面。在二个工作日内送达本人,最后听取其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同时抄送其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建立纪律审查回访制度。对已结案案件的被处分人员及发案单位适时进行回访。实行分级负责,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由州纪委书记亲自回访、对科级领导干部由分管案件审理工作副书记回访、一般党员干部由审理室回访,主要了解和掌握案件处理后在群众中引起的反映,了解被处分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被处分人员及发案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对被处分人员管理、关心的相关要求,回访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帮助解决被处分人员的实际困难问题,体现人文关怀,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近年来,州纪委监察局共对31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过去,受处分人员见纪委监察干部就躲。现在,不少受处分人员在回访后,主动找我们汇报思想、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