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总结” 推进作风纪律督查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5-08-05 17:16:02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深入推进“三转”,积极探索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作风纪律督查常态化。

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坚持全面监督执纪,把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纳入执纪监督范围,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由8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对负责联系部门党员干部执行作风纪律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做到“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总结”,每月督查完后,召开总结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列出问题清单,进行整改落实,并部署下一月的督查任务;今年以来,共督查7次,督查单位、部门700多个(次),指出各级各部门存在问题900多个,一一建立台账进行整改落实,实行销号制度,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切实推进“三转”,聚焦监督执纪主业。认真履行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列出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将监督责任细化为8个方面36项。研究制定了《监督责任书》,市纪委与5个县区纪委书记和15个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签订了监督责任书,把监督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安排部署的任务分解为7个方面41项,明确了各部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责任、任务和工作完成时限,并认真抓好落实。

抓住重要节点,强化正风肃纪。聚焦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内规矩,有效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围绕政令畅通、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为官不为、工作责任任务落实等加强监督执纪,综合运用约谈、函询、问责、纪律审查等手段,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庸、懒、散、混等问题,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格问责追究,共对6个单位和68名干部进行问责。抓住重要节点,派出81个明察暗访组410人次,开展明察暗访8次,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会议纪律、公款吃喝、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节假日值班、公款消费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个,处理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通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1件25人、违反节假日值班代带班制度26件34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3件6人、违反其他纪律14件14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5个。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民生资金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清理退出城乡低保1206人,查处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相关人员2人。

狠抓教育提醒,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对5000余名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教育,对8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共约谈20个单位和部门的30名领导干部,对78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提醒谈话,组织8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提醒监督。有重点地列席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体谈话和个别提醒,督促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末位表态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纪委书记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平时通过书信、个别提醒等方式,对同级党政领导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提醒。

坚持抓早抓小,依纪依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完善办案组织协调机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今年1月至6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04件次,初步核实151件,其中县处级19件,乡科级50件。立案调查54件70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15人,共挽回经济损失370.61万元。既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把执纪放在首位,运用“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等方式方法,切实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综合运用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责、廉政谈话、信访监督、专项整治、明察暗访、重点检查、随机抽查、通报曝光以及问责、组织处理等手段,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党规这条底线,真正敬畏纪律、自觉遵守纪律。坚持实事求是、抓早抓小,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在监督检查、案件线索初核、案件调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情节轻微的问题,采取适当处理17件,组织处理14人,对反映失实的65件予以澄清。

完善纪检监察室职能,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内设机构改革后,市纪委监察局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室对联系县区和部门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性。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丽江市纪委监察局第一至四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意见》,4个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联系1至2个县区、30至35个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丽单位),对所负责联系县区和单位实行执纪监督问责“总承包”,而不再是以往单纯的办案。明确职能职责。各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负责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同时负责查办负责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是查处负责联系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同时加强对负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另一方面,监督的重点对象是负责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纪检监察室切实转变职能,在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的同时,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清理;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及时约谈,责成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改正;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办案成本,在严格依照党纪政纪办案的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做到立案快、查证快、移送快。实行领导挂钩联系制度。今年初,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市纪委领导挂钩联系县区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通知》,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联系县区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挂钩联系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加强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今年以来,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各纪检监察室人员深入负责联系县区和部门督促指导120批次,326人次。 (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