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五措施促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5-08-05 15:11:10   来源:临沧市纪委

永德县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强化主体意识,履行责任担当。为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县委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督促各级党组织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动班子成员全面履行“一岗双责”,不折不扣地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压力。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制定《永德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县人民政府共与92个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各基层党委、行政事业单位也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主体责任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了《永德县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中共永德县委常委领导班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永德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以任务清单的方式,细化了党委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起了责任明确、目标具体、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分级负责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强化廉政教育,注重示范引领。建立县委常委会议廉政学习制度,坚持“三个恒定”学习机制。从2013年10月开始,县委常委会议将第一个议题恒定为学习议题,恒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恒定学习党风廉政知识,“三个恒定”实施以来,县委常抓不懈、长期坚持。自2013年10月以来,已在县委常委会议上开展廉政学习教育27期,受教育达1000余人次。其中,2015年以来,已开展了10期,受教育达240余人次。在县委常委会议廉政学习机制的示范带动下,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和各乡镇党委,相继建立了党委(党组)会议廉政学习制度,形成了全县上下齐抓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良好氛围。

强化责任落实,实行报告机制。为有效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永德县推行县委定期听取“两个责任”报告机制,县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了解掌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提出相关要求,通过把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逐级传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2015年上半年,5个党组、2个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了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情况。

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2015年7月21日至7月31日,抽派3个专项检查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工作检查。重点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永德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党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职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压力传导,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段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