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健全七大工作机制 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5-08-05 10:30:31   来源:楚雄州纪委

武定县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七大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一是专题会议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二是协作推进制度。完善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程,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督促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三是分头推进制度。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推动任务落实。

健全责任分解机制。一是图表分责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图表。二是目标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勤政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三是签字背书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大额经费支出、干部推荐、问题调查等事项的廉政责任签字背书,出现问题,严格问责。

健全约谈谈话机制。一是工作约谈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本级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下级党委(党组、内设机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二是任职谈话制度。党委(党组)负责人要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明确提出落实“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健全履责报告机制。一是年度报告制度。党委(党组)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纪委(纪检组)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根据报告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和质询有关问题。二是专项报告制度。纪委(纪检组)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健全联系群众机制。一是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深化全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的意见》和《武定县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制度》,切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信访工作,县处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科级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二是联系社会各界制度。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倾听贫困地区群众、国有和非公有制企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专家学者、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三是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武定县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将联系、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等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健全督导检查机制。一是督导检查制度。党委(党组)应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督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之中,每半年开展1次督导检查,每季度有重点地对落实不力的下级党委(党组)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批评并进行通报。二是专项整治制度。每年选择1—2个突出问题,或按照上级党委、纪委指出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一是述纪述责述廉述作风制度。县纪委全会期间组织不少于10名党政主要领导述纪述责述廉述作风,并进行民主测评。主要负责人一届任期内至少“四述”1次。当年未向县委、县纪委“四述”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县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进行“四述”并接受民主测评。班子其他成员在年度考核时一并进行“四述”并接受民主测评。二是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党委(党组)每年由班子成员带队,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面对面反馈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社会评价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媒体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四是电子监察评价制度。运用电子监察平台,对各部门行政审批、改进作风、服务群众、提升效能情况进行评价。(钱彩平)